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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1-12-28 15:51 点击量:128

        各相关单位:

          现将《二连浩特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28日

          二连浩特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

          挂钩联动机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据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联动机制按照明确职责、改善民生,科学测算、综合评定原则,着力缓解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逐步实现各项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的提高幅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

          二、主要内容

          (一)联动机制补贴保障对象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

          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社会散居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联动机制启动条件

          联动机制以盟市为单位统一启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联动机制:盟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盟市CPI中的食品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三)联动机制发放标准测算

          补贴标准按照以下公式按月测算:城市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盟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农村牧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农村牧区低保保障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

          城市每人每月补贴不足30元的,按30元发放,超过30元的据实发放;农村牧区每人每月补贴不足15元的,按15元发放,超过15元的据实发放。

          (四)联动机制补贴发放方式

          价格临时补贴采取“按月测算、按月发放”的办法,确保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在通过现有渠道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时,要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若当月未启动联动机制,即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五)资金来源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社会散居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可以从地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工作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机制的统筹协调,强化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工作落实。

          (一)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全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及CPI中食品价格指数、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价格指数(SCPI)。

          (二)市发改委负责及时发布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准

          确测算临时补贴标准,汇总符合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对象人数及资金需求计划,上报市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三)市民社局负责提供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农村牧区低保保障标准;提供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社会散居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统计数据,提出资金需求计划,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补贴对象价格临时补贴的发放工作。

          (四)市财政局负责积极统筹安排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统计数据,提出资金需求计划,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补贴对象价格临时补贴的发放工作。

          (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提供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统计数据,提出资金需求计划,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补贴对象价格临时补贴的发放工作。

          (七)内蒙古师范学院二连浩特国际学院负责提供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数据,提出资金需求计划,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补贴对象价格临时补贴的发放工作。

         

        来源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 字体 [   大  |   中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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