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二连浩特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减轻参保人员医药费用负担,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82号),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草拟了《二连浩特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3月10日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并对内容进行修改,现再次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3月24日前反馈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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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连浩特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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