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铁路沿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全面落实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关于铁路沿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要求,防止和减少因外部环境问题造成的铁路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平安出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铁路局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林郭勒盟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责任制实施方案》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二连浩特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方案》。
方案坚持与国家、自治区、锡林格勒盟、二连浩特市有关规定和部门的衔接,突出属地化原则。既要体现行业管理上下对口原则,又要满足当前我国属地监管原则,同时,又要加强与市级有关职能部门的有机协调和沟通,联合开展铁路沿线隐患排查共工作,既要具有原则性又要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方案涉及二连浩特市两个方面:一是市区与铁路站段一级段长: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是执行“双段长”责任制的责任主体,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地方段长,与铁路对应工务段和车务站段分管副段长担任一级段长。二是苏木与铁路车间二级段长:格日勒敖都苏木指定一名相关负责人担任地方段长,与铁路对应工务段和车务站段车间主任、站长担任二级段长。
综合以上,此方案是指导、协调、调度二连浩特市铁路沿线“双段长”制各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相关工作的指导文件。
主办: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二连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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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2-09 00:00 点击量:614
来源:二连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为做好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铁路沿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全面落实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关于铁路沿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要求,防止和减少因外部环境问题造成的铁路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平安出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铁路局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林郭勒盟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责任制实施方案》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二连浩特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方案》。
方案坚持与国家、自治区、锡林格勒盟、二连浩特市有关规定和部门的衔接,突出属地化原则。既要体现行业管理上下对口原则,又要满足当前我国属地监管原则,同时,又要加强与市级有关职能部门的有机协调和沟通,联合开展铁路沿线隐患排查共工作,既要具有原则性又要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方案涉及二连浩特市两个方面:一是市区与铁路站段一级段长: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是执行“双段长”责任制的责任主体,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地方段长,与铁路对应工务段和车务站段分管副段长担任一级段长。二是苏木与铁路车间二级段长:格日勒敖都苏木指定一名相关负责人担任地方段长,与铁路对应工务段和车务站段车间主任、站长担任二级段长。
综合以上,此方案是指导、协调、调度二连浩特市铁路沿线“双段长”制各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相关工作的指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