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2501011663205Y/2022-00050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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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2-06 | 公文时效 |
市直各委、办、局,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格日勒敖都苏木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2023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2月6日
2023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政务信息工作,促进政务信息采编报送和考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体现“争先进位、提质增效”的工作导向,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信息参谋作用,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一)政府组成部门
(二)苏木、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及垂直管理单位
(三)司法机关、有关人民团体及企业
二、考评内容
(一)政务信息报送情况;
(二)自治区办公厅政务信息采用情况及自治区领导同志批示情况;
(三)盟行署办公室政务信息采用及盟级领导同志批示情况;
(四)市政府办政务信息采用及市领导同志批示情况;
(五)政务信息约稿完成情况;
(六)政务信息工作人员轮训情况;
(七)其他情况。
三、考评标准
政务信息考评采取量化计分方式。凡纳入采用评分的信息,依据被编发的刊物评分标准分别计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报送信息数量
1.政府组成部门每月报送信息不得少于30条,其中综合信息(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
2.苏木、直属事业单位及垂直管理单位每月报送信息不得少于20条。
3.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及企业根据工作实际,积极主动报送信息,不作信息数量要求。
(二)基础分标准
1.编发本级刊物《要情快报》中包括综合类信息及常规类信息。综合类信息一事一报,独立成篇,入编辑30分;常规类信息中,重要信息计10分、简讯计5分、口岸及境外动态计5分。
2.采用信息报送自治区级、盟级,每上报1条计10分。其中被自治区办公厅《每日要情》采用每条计20分、被自治区办公厅《专报信息》采用每条计40分、自治区上报国务院办公厅每条计30分;被盟行署办公室采用《政务信息(每日要情)》采用每条计15分、《政务信息(专报)》采用每条计30分,盟行署采用上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每条15分。
(三)加分标准
1.政府办督查(信息)室向有关部门单位安排信息约稿任务,承办单位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按时完成约稿任务的,每次加20分;被盟行署办公室及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采用,在采用的基础上额外加分。
2.获得自治区领导同志批示的信息,在采用的计分基础上再加100分;获得盟行署领导同志批示的信息,在采用的计分基础上再加50分;获得市领导同志批示的信息,在采用的计分基础上再加30分。
3.各部门单位安排人员到政府办督查(信息)室参加轮训,期满加50分。
(四)扣分标准
1.对没有完成报送数量任务的按条数扣分,每少5条及以内扣1分,以此类推,上限为扣10分。
2.上级约稿或要求报送的信息累计退稿3次及以上,扣10分。
3.如遇特殊情况,可酌情考虑。
四、考评结果运用
(一)政府办定期通报各信息报送单位信息采用条目和累计得分情况,年度信息采用及排名情况于次年年初印发书面通报。
(二)政府办将年度考核情况,折分纳入政府部门年度考核,占年度考核分值60分。
(三)依据年终考核情况,表彰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先进集体和个人。先进集体需要年度内没有通报批评,年度综合得分分别为第一组前10名、第二组前3名、第三组前3名。先进个人在先进集体中产生。
主办: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二连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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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52501011663205Y/2022-00050/2022-00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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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时效 | |
发文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3-02-06 |
发布日期:2023-02-06 点击量:245
来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直各委、办、局,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格日勒敖都苏木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2023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2月6日
2023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政务信息工作,促进政务信息采编报送和考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体现“争先进位、提质增效”的工作导向,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信息参谋作用,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一)政府组成部门
(二)苏木、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及垂直管理单位
(三)司法机关、有关人民团体及企业
二、考评内容
(一)政务信息报送情况;
(二)自治区办公厅政务信息采用情况及自治区领导同志批示情况;
(三)盟行署办公室政务信息采用及盟级领导同志批示情况;
(四)市政府办政务信息采用及市领导同志批示情况;
(五)政务信息约稿完成情况;
(六)政务信息工作人员轮训情况;
(七)其他情况。
三、考评标准
政务信息考评采取量化计分方式。凡纳入采用评分的信息,依据被编发的刊物评分标准分别计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报送信息数量
1.政府组成部门每月报送信息不得少于30条,其中综合信息(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
2.苏木、直属事业单位及垂直管理单位每月报送信息不得少于20条。
3.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及企业根据工作实际,积极主动报送信息,不作信息数量要求。
(二)基础分标准
1.编发本级刊物《要情快报》中包括综合类信息及常规类信息。综合类信息一事一报,独立成篇,入编辑30分;常规类信息中,重要信息计10分、简讯计5分、口岸及境外动态计5分。
2.采用信息报送自治区级、盟级,每上报1条计10分。其中被自治区办公厅《每日要情》采用每条计20分、被自治区办公厅《专报信息》采用每条计40分、自治区上报国务院办公厅每条计30分;被盟行署办公室采用《政务信息(每日要情)》采用每条计15分、《政务信息(专报)》采用每条计30分,盟行署采用上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每条15分。
(三)加分标准
1.政府办督查(信息)室向有关部门单位安排信息约稿任务,承办单位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按时完成约稿任务的,每次加20分;被盟行署办公室及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采用,在采用的基础上额外加分。
2.获得自治区领导同志批示的信息,在采用的计分基础上再加100分;获得盟行署领导同志批示的信息,在采用的计分基础上再加50分;获得市领导同志批示的信息,在采用的计分基础上再加30分。
3.各部门单位安排人员到政府办督查(信息)室参加轮训,期满加50分。
(四)扣分标准
1.对没有完成报送数量任务的按条数扣分,每少5条及以内扣1分,以此类推,上限为扣10分。
2.上级约稿或要求报送的信息累计退稿3次及以上,扣10分。
3.如遇特殊情况,可酌情考虑。
四、考评结果运用
(一)政府办定期通报各信息报送单位信息采用条目和累计得分情况,年度信息采用及排名情况于次年年初印发书面通报。
(二)政府办将年度考核情况,折分纳入政府部门年度考核,占年度考核分值60分。
(三)依据年终考核情况,表彰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先进集体和个人。先进集体需要年度内没有通报批评,年度综合得分分别为第一组前10名、第二组前3名、第三组前3名。先进个人在先进集体中产生。